05-11-2014 益友與周大福基金工作人員及無止橋工作人員在新世界大廈 會議室合照
05-11-2014 我社副社長繆群 飛先生與周大福慈善 基金理事長鄭家成先生合照
20/10/2014 張廣勇博士成為善商 榮譽會長
19/09/2014 第三屆中國公益慈善專案交流展示會
19/09/2014 第三屆中國公益慈善專案交流展示會
到達會場
黎博士接受慈善頻道訪問
榮譽主席 趙雲 女士
中國社工聯會周先生和主席繆先生 合照
榮譽副會長 蔣博士 合照
榮譽主席 黃博士
PETER KWAN, BOARD OF HKU AND MEMBER
榮譽主席 邊博士 和他的同事
大合照
CSR TV 同事大合照
校友會宣傳
公益慈悲展
大家很熟分享心得
第三屆中國公益慈善專案交流展示會
敬啟者:
第三屆中國公益慈善項目交流展示會將於9月19日假深圳會展中心盛大開幕,一連3天至21日結束,歡迎本港各大慈善人士蒞臨參與。
《公益電視台》於開幕當天將會率領多位公益慈善家及慈善團體代表組團出席「國際合作和港澳台展區研討會」。
有意參加的人士,請於活動首日(9月19日)上午10時蒞臨《善商(香港)聯合會》展位交流會面。
敬祝 工作順利、生意興隆、闔家歡樂!
黎拿嘉教授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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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中國公益慈善專案交流展示會 工作小結
第三屆中國公益慈善專案交流展示會即將於9月19日盛大開幕。作為今年首次開設的國際合作和港澳台展區,以“開放舞台,擁抱世界”為宗旨,放眼全球,盛邀國際及港澳台地區在中國慈善公益領域成績突出的機構參與,以期對慈善公益發展的成熟模式、優秀專案、配套產業、參與主體、人才培養等進行全方位的展示和討論。包括聯合國開發計畫署、比爾及梅琳達·蓋茨基金會、李嘉誠基金會、樂施會、台灣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澳門基金會在內的30家在國際及港澳台地區有悠久歷史和重大影響力的公益慈善機構,紛紛確認參與此次盛會,與國內同行共襄盛舉。
國際合作和港澳台展區有利於搭建中國與國際公益慈善組織交流與對話的平台,推進中國公益慈善組織的國際化進程,借鑒國際經驗,提升中國行業管理水準,並促進中外公益慈善組織的合作與發展。參展機構來自基金會、非政府組織、國際組織、企業社會責任部門、公益人才培養機構及社會企業等多個領域,全方位展示公益慈善領域的優秀理念和成功專案。
展會期間,展區將舉辦“創新社會建設,助力慈善發展”研討會。該會議由展會組委會、聯合國開發計畫署、比爾及梅琳達·蓋茨基金會聯合發起,研討主題包括新科技對慈善模式的影響、社會建設的企業之道、慈善法治環境和慈善組織運行機制等。來自海內外的公益慈善領袖、企業泰斗、政府官員、專家學者將彙聚一堂,共同商討處於成長期的中國慈善事業所遇到的挑戰與問題,以及如何學習和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建設符合中國發展特色的更加成熟的慈善公益事業。相信該研討會將對國際合作和港澳台展區乃至整個慈展會增添一抹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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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商(香港)聯合會籌備委員會在超五星酒店 麗斯卡爾頓 正式成立。
北京總會秘書長黃美琴女士親來主禮,主任繆羣飛及副主任黎拿嘉教授主持。
善商(香港)聯合會 籌備委員會成員名員
善商(香港)聯合會 籌備委員會成員名員
1 | 榮譽主席 | 蔡漢德 先生 | 12 | 會 員 | 賴嘉偉 教授 |
2 | 榮譽顧問 | 張憲林 先生 | 13 | 會 員 | 梁 華 先生 |
3 | 會 長 | 繆羣飛 先生 | 14 | 會 員 | 梁浩然 先生 |
4 | 副 會 長 | 黎拿嘉 先生 | 15 | 會 員 | 李權聖 先生 |
5 | 榮譽會長 | 邊陳之娟 校長 | 16 | 會 員 | 葉湛溪 先生 |
6 | 榮譽會長 | 黃永成 博士 | 17 | 會 員 | 吳永基 先生 |
7 | 榮譽會長 | 趙 雲 女士 | 18 | 會 員 | 黎淑芬 小組 |
8 | 榮譽副會長 | 蔣金環 女士 | 19 | 總幹事 | 刁俊傑 博士 |
9 | 理 事 | 吳天安 爵士 | 20 | 會 員 | 王益強 博士 |
10 | 理 事 | 羅尹彤 小姐 | 21 | 會 員 | 嚴啓明 先生 |
11 | 會 員 | 關伯明 先生 | 22 | 會 員 | 周 韜 先生 |
善商(香港)聯合會章程
善商(香港)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善商(香港)聯合會。英文名稱: Goodness Merchant (HK) Union(縮寫:GMU)。
第二條 善商(香港)聯合會是由支持慈善公益事業的相關社會企業、經濟團體、社會團體和個人組成的民間性、綜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 善商(香港)聯合會的宗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照國際慣例,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通過專業性的服務,弘揚企業社會慈善公益理念,凝聚企業社會慈善公益人才,推動會員對社會慈善公益事業有效、創新發展。
第四條 善商(香港)聯合會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法》依法登記註冊的社團法人。
第五條 善商(香港)聯合會會址設在中國香港。
第二章 任務和業務範圍
第六條 善商(香港)聯合會的任務是:
(一) 研究企業慈善公益品牌發展戰略,制定企業慈善公益事業發展綱要。積極推進企業慈善公益事業服務體系的探索與構建,提倡和推廣先進企業慈善公益事業服務工作理念和方法,促進企業慈善公益事業的實務有效開展,提升專業化、創新化、行業化水準。
(二) 及時傳達和認真貫徹國家關於發展企業慈善公益事業的政策精神,組織開展相關的創新示範活動,建立企業慈善公益行業的資訊平臺、合作平臺和培訓平臺,舉辦與企業慈善公益事業工作相關的全國和國際性的活動及論壇,引導企業社會工作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三) 組織企業慈善公益領域的相關理論研究、調查統計,掌握企業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趨勢和動態,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共同要求,參加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提出有關慈善公益事業、企業社會責任(CSR)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四) 依託國內及港澳臺專家團隊的優勢,組織企業慈善公益工作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並為會員單位組織各種培訓。可以根據會員單位具體需要量身定做培訓計畫,全方位為會員單位提供服務。
(五) 對企業慈善公益事業的先進機構和個人進行評估,並授予相應稱號。表彰企業社會工作先進典型,弘揚企業慈善公益事業精神。
(六) 積極開展同國內外及港澳臺地區善商的學術交流、培訓及專案合作;為會員開展企業社會責任(CSR)交流和各種形式的慈善公益專案合作提供服務;向會員單位介紹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促進和推動企業的慈善公益事業、企業社會責任(CSR)經營及發展。
(七) 推行實施企業慈善公益從業人員考核准入制度。
(八) 團結社會力量,調動社會資源,開展專案合作,開闢企業慈善公益事業新領域。
(九) 出版發行有關刊物、書籍;
(十) 辦理政府授權或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善商(香港)聯合會的業務範圍為:政策諮詢、提供資訊、慈善公益專案服務與考察、公益人才培訓、出版刊物、國際間公益交流商業交往、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社會慈善公益事業持續發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善商(香港)聯合會實行會員制,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是關心和支持企業慈善公益事業的社會企業、經濟團體和經過政府登記的社會團體。
個人會員為從事或關心、支持社會慈善公益事業的個人。
(一) 凡在中國內地、香港地區經合法登記、從事有關社會慈善公益活動、信譽良好、承認《善商(香港)聯合會章程》的以下企事業,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1. 中國內地、香港地區從事商業活動的企業;
2. 外商和臺、澳商在港投資企業;
3. 境外企業駐港代表處。
(二) 凡在中國內地、香港地區合法登記、從事有關社會慈善公益和商業活動、信譽良好、承認《善商(香港)聯合會章程》的以下團體或辦事處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聯繫會員:
1. 與慈善公益領域有關的經濟團體和社會團體;
2. 境外慈善公益團體駐香港辦事處;
3. 業務受本會指導的香港慈善公益組織。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 會員有下列權利;
1.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對本會的工作提出建議、進行監督;
3. 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4. 優先得到本會提供的服務和給予的協助;
5. 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
(二)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2. 支持和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3. 按時、按標準繳納會費。會員連續兩年未交納會費、未參加本會平臺的慈善公益活動,即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會費標準及繳納辦法細則另定。
第十條 聯繫會員除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和免繳會費外,其他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同會員。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条 善商(香港)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理事會認為必要,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有超過半數以上的代表出席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經出席人數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二条 善商(香港)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善商(香港)聯合會章程》;
(二) 選舉任免理事等領導成員;
(三)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預決算報告;
(四) 決定善商(香港)聯合會的終止解散;
(五) 決定善商(香港)聯合會其他重大事項;
(六) 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理事會是善商(香港)聯合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善商(香港)聯合會的工作,對外代表善商(香港)聯合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經出席人數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其報告工作;
(二) 選舉任免善商(香港)聯合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等領導成員,並聘任秘書長;
(三) 聘請善商(香港)聯合會名譽會長、顧問;
(四) 審議並批准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畫;
(五) 審定年度財務預決算;
(六) 決定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議案,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七) 擬訂善商(香港)聯合會終止解散的方案;
(八) 討論、起草《善商(香港)聯合會章程》修改方案。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常設機構為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休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責。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每屆任期三年,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經出席人數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
(一) 決定重大工作事項和機構的設置、變更和撤銷;
(二) 指導和協調善商(香港)聯合會的工作與活動;
(三) 決定吸收會員和撤銷會員資格;
(四) 制定善商(香港)聯合會的基本管理制度和議事規則。
第十五條 善商(香港)聯合會的法人代表為會長,每屆任期三年。
會長有以下職權:
(一) 主持善商(香港)聯合會日常工作,對外代表善商(香港)聯合會。需要時可委託常務副會長代理其職權;
(二) 召開及主持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會議;
(三) 檢查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四)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 善商(香港)聯合會選舉產生的若干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也可承擔由會長委託的相關職能。副會長每屆任期三年。會長、副會長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四次,聽取秘書處工作彙報。
駐會會長、副會長負責處理日常事務,非駐會副會長實行輪值工作制。
第十七條 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一般由所在單位推薦其負責人作為候選人,經選舉產生。如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離開該單位,可推薦增補該單位新任負責人接任。理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應經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追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應經下一次理事會追認。
第十八条 善商(香港)聯合會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公機構,其職責是制定年度工
作計畫,經理事會批准後組織實施,並承擔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秘書處向理事會負責,秘書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 善商(香港)聯合會可按有關法規,按國別、地區或專業事務設立有關專業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也可設立分支機構和海外代表機構。
第五章 財 務
第二十條 善商(香港)聯合會財務獨立,依法管理本會的資產。
第二十一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由理事會聘任財務主管負責日常財務管理事務。年度財務報告由財務主管起草,由社團管理局指定機構審計,經理事會批准後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或向會員公佈。
第二十二條 善商(香港)聯合會的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服務收入;
(三) 社會捐贈和個人捐贈;
(四) 政府資助;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善商(香港)聯合會的合法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條 善商(香港)聯合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及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善商(香港)聯合會的會計年度為1月1日至 12月31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根據業務需要,待條件成熟時可設立善商(香港)聯合會基金。基金由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其領導成員由發起人和捐資人共同商定候選人,經理事會選舉產生。 基金管委會每屆任期為三年。基金的工作條例另立。
第二十七條 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設立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
第二十八條 經善商(香港)聯合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善商(香港)聯合會可向長期熱心從事慈善公益事業企業家、知名人士授予"善商(香港)聯合會榮譽會員"稱號,並由會長簽發證書;對為善商(香港)聯合會工作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授予榮譽獎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辦理。根據本章程制定的善商(香港)聯合會內部細則,與本章程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善商(香港)聯合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於2014年02月28日生效施行。修改時同,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
善商(香港)聯合會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 :
會員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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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訓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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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訊及出版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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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董會 _____ |
| 愛心行動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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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及物業監管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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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員服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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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理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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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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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 _____ |
| 會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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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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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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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書處 |
贊助人 | (免費) |
| 提供服務 |
榮譽主席 | 永遠榮譽主席 | 徐瑞新 (民政部長) | 善商周刊 報導 |
榮譽顧問 | 1萬 | 趙蓬奇 (民政部社工總工會主席) | 善商周刊 報導 |
榮譽會董 | 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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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會長 | 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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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榮譽會長 | 1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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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會員
入會資格 | |||||||||||||||||||||||||||||||||||||||||||||||||||||||||||
在香港註冊成立的華商團體。(需由1名本會會員任推薦人) | |||||||||||||||||||||||||||||||||||||||||||||||||||||||||||
會費 | |||||||||||||||||||||||||||||||||||||||||||||||||||||||||||
永遠團體會員 - HK$100,000(一次過繳納) | |||||||||||||||||||||||||||||||||||||||||||||||||||||||||||
普通團體會員 - HK$6,000(入會基金,一次過繳納)/ HK$3,000(年費) | |||||||||||||||||||||||||||||||||||||||||||||||||||||||||||
商號會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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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由創會的會員及榮譽等共100萬。推廣及項目統領由公關及項目管理公司負責,費用比例30%, 30萬。餘下70萬50%上交善商(北京)聯合會(總會)。上述按比例,實數實銷。
起動(開幕)後由會長帶領,秘書處由秘書長帶領,負責日常行政。大的項目將外包公關及項目管理公司,分成比例由理事會決定。
估計首年內可發展至20名榮譽級別人士,足以資助秘書處每月兩萬 x 12 共$24萬的支出。另雜項$12萬,為每月接待、出差及員工培訓費用,共$36萬。
如收入超過上述數字,可按每人$1.5萬,逐步增加工作人員,主要為雜誌編採及會員招聘及服務部。
建議由秘書處黎拿嘉起草